公益活动合作协议

 “全城慈善,公益有我” 公益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参与乙方“全城慈善、公益有我”公益活动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1 1 、公益活动主主题:

  。

 2 2 、活动时间:

  。

 3 3 、活动地点:

  。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活动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公益活动费用总计:(小写)¥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向甲方开具公益票据 2.1 甲方共分 2 次向乙方付款,具体付款时间为:协议签订后一日,活动启动仪式后一日

 。

 2.2 支付方式:□支票

 □转账

 □现金 2.3 乙方收款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

 。

 收款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收款银行行号:

 。

 3、对甲方支付的公益活动费用,乙方按实收情况开具等额正规发票。

 第三条

 公益活动内容的安排

 1、乙方提交公益活动方案的文件交甲方签字确认。

 2、若需甲方提供相关素材及文件的,甲方需要全力配合。

 3、公益活动期间优惠活动政策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公益活动各项内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宣传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

 3、甲方应依约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公益活动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2、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完善的公益活动方案,并对整个方案的合法性负责。

 3、乙方负责办理公益活动中包括一切行政许可手续。

 4、乙方应保证公益活动中引用的任何宣传资料等一切内容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5、乙方应对公益活动认真组织、策划,并对活动的安全性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内容等进行公益活动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支付金额。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公益活动费用,若甲方逾期支付,应就逾期支付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6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以下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公益活动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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