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材料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第三批 宁波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报材料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其它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它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照片 7 寸,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所有者的姓名); (三)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 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它资料。

 二、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可以是书面文件,或录像带、录音带,或其它任何无可辩驳的证据); (二)申报者应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