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案件被害人尸体呈请复验、复查报告书示例

 领导批示

 同意复验、复查。

 ×××

  20××年 1 月 10 日 审核意见

 同意复验、复查,请审批。

  刘××

  20××年 1 月 10 日

  呈请复验、复查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刘×,男,1969 年 11 月 22 日出生,出生地:××市,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01053119691122××××,户籍所在地:××县×镇××街,现住址:××县×镇××街××号,无业。违法犯罪经历:20××年 12 月 31 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现呈请被害人郭×的尸体进行复验、复查,理由如下:

 20××年 12 月 31 日 18 时 40 分许,犯罪嫌疑人刘×与被害人郭×在××县××商场门口发生打斗,被害人郭×被犯罪嫌疑人刘×用刀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局于20××年1月1 日对被害人郭×的尸体进行了检验。现因××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要求对被害人郭×的

 尸体进行复验、复查,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呈请对被害人郭×的尸体进行复验、复查。

 妥否,请批示。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严××

  官×× 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