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集镇管理、创建环境卫生乡镇通知

 关于加强集镇管理、创建环境卫生乡镇的通知

  各单位、各经营商铺、居民户:

 按照市委“五城联创”,县委“六城联创”工作决定,结合 X 实际,特制订 X 镇加强集镇管理、创建环境卫生乡镇的通知如下:

 一、创建环境卫生乡镇。建设和谐美好家园是全镇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每位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请集镇经营商铺和居民、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响应政府号召,从我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踊跃投入到创建环境卫生乡镇活动中来。

 二、创建环境卫生乡镇。向全体市民提出“八要八不”行为规范,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和监督他人做到:

 1 1 、要规范经营,不出 店占道、流动摆摊。

 2 2 、要美化市容,不乱牵乱挂、乱贴乱画。

 3 3 、要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4 4 、要依章建设,不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5 5 、要讲究文明,不占道打牌、生火烤火。

 6 6 、要爱护树木,不随意毁坏、东搬西挪。

 7 7 、要文明驾驶,不乱停乱靠、酒后驾车。

 8 8 、要礼貌待人,不污言秽语、打架斗殴。

 三、创建环境卫生乡镇。X 是我家,“创卫”靠大家,人人有责,家家受益。X 政府将采取“宣传引导、依法处理”相结合。对上门做工作,仍我行我素,违犯“八不”规定的对象,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警告、1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处罚。对性质恶劣,干扰执行公务,触犯法律的,依法严厉打击。

 X 镇人民政府 X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