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幕式文体排练展演管理办法

  开幕式文体排练展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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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 开幕式文体展演排练管理办法

 为了高效有序推进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开幕式文体展演排练工作,确保开幕式文体展演取得圆满成功,学校将展演排练定位为实践教学活动,按照教学活动的纪律要求,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现根据展演排练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纪律管理 (一)纪律要求

 1. 参练 参演学生 (1)严格按照排练时间参加展演排练,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2)必须全程参与展演排练,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3)必须亲自参与展演排练,不得私自替换排练人员或找人代练。

 (4)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或扰乱展演排练秩序。

 (5)正确使用排练服装道具,不得故意损坏。

 (6)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在任何场合造谣、传谣,或恶意发布扰乱排练工作的言论。

 (7)遵守学校其他教育管理规定。

 2. 学生服务人员 (场地服务、篇章服务、宣传服务)

 (1)服从工作组和教练组安排,遵守场地和训练纪律,提前到达排练场地,并做好服务准备工作。

 (2)尊重演员需求,耐心、细致、及时做好服务工作。

 (3)保持大学生良好形象,注重言行,着装得体。

 (4)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任何商业行为。

 (5)遵守学校其他教育管理规定。

 3. 教练 团队人员 (教练、教练助理)

 (1)服从排练工作组的安排和总导演团队的指挥。

 (2)努力克服排练工作困难,主动解决排练问题。

 (3)坚持文明排练,对排练演员严格要求,但不能言行粗暴。

 (4)注重协作配合,与总导演团队、篇章教练团队、各工作组管理团队以及各工作组保持良好沟通。

 (5)保证排练进度,注重排练质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排练任务。

 (6)遵守学校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4. 工作组 管理人员 (干部、职工)

 (1)认真执行排练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紧跟工作节奏,统一行动,听从指挥。

 (2)认真执行工作组工作方案,全力履行工作职责,不推诿懈怠。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全时段参与展演排练,不得迟到,不早退、无故缺勤。

 (4)注重工作协调配合,主动担当补台,不得各行其是、各自为阵。

 (5)注重工作创新,主动克服困难,不得消极忽略或处理问题。

 (6)遵守学校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二)守纪激励

 1. 学生守纪激励 (1)完成展演排练(服务)任务的学生,可获得 2 个实践学分。

 (2)完成展演排练(服务)任务的学生,可获得涪陵区委、区政府统一颁发的纪念证书。

 (3)对展演排练(服务)过程中表现好的人员,涪陵区委、区政府和学校给予评优表彰(见评优表彰办法),获涪陵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学生在涪陵就业,可获加分政策待遇。

 (4)完成展演排练(服务)任务的学生,毕业后在涪陵就业、创业,凡落户涪陵的,可按照区政府《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涪陵府发

 〔2010〕115 号),享受区财政代偿助学贷款、住房补贴、小额贷款政府贴息、创办微型企业政府补贴等政策。

 (5)完成展演排练(服务)任务的学生,暑假排练期间每天可获得 50 元的排练补助(见补助计发办法)。

 2. 教职工 守纪激励 (1)遵守排练纪律的干部、教师和职工,根据其表现和贡献享受学校制定的相关激励政策(见 2016 年学校党委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2)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排练补助。

 (三)违纪处理

 1. 违纪类别 (1)违反上述排练管理规定。

 (2)学生违反《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3)教职工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2. 处理方式 (1)警示教育:对轻微违纪行为,由各工作组相关管理人员及时给予警示教育。同时,视其情节,可采取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优惠政策享受资格、扣(停)发排练补助、照价赔偿损失等处罚方式。

 (2)通报批评:对多次批评教育,改正效果不好的人员,给予口头或书面通报批评。同时,视其情节,可采取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优惠政策享受资格、扣(停)发排练补助、照价赔偿损失等处罚方式。

 (3)违纪处分:参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对构成处分行为的,由学生处或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视其情节,可采取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优惠政策享受资格、扣(停)发排练补助、照价赔偿损失等处罚方式。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对象

 1.参演参练学生演员; 2.学生服务人员(场地服务、篇章服务、宣传服务); 3.教练团队人员(教练、教练助理); 4.各工作组管理人员(干部、职工)。

 (二)考勤时间

 1. 各篇章工作组:导演组和教练组明确的排练时间段及每天的作息时间要求。

 2. 其他工作组:学校整体安排排练时间段及每天的上下班时间要求。

 (三)考勤方式 1. 工作组内部考勤 各工作组根据人员构成和工作要求,明确相对固定的考勤人员(团队),每天按时组织(开展)考勤工作。篇章组考勤实行签到制,其他工作组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并将考勤结果当天报综合协调组。

 2. 综合协调组抽查考勤 综合协调组不定期抽查各工作组考勤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提出考勤工作改进建议。

 (四)考勤依据 1.依照学校教学活动(实践教学和课堂教学)的纪律要求,严格进行考勤管理。

 2.根据排练管理纪律要求,各类人员均应按照展演排练工作要求,准时参加展演排练及相关工作。

 3.因特殊情况(生病、临时性突发事件等)需要请假的人员,须按照程序完成请假手续。学生演员须向本学院辅导员(或其他管理老师)、本学院领导请假,并经篇章教练、主教练同意,后报篇章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学生服务人员须向本学院领导或本工作组组长请假;普通管理人员须向本工作组组长请假;处级干部、篇章教练须向本工作组责任校领导请假;各工作组责任校领导须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4.请假时间结束后须及时销假,销假程序和请假程序一致。如不销假,超出的时间视

 为无故缺勤。

 5.除按照上述请假程序外,教职工请假需遵守《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处级、科级干部请假离校需遵守《长江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离校、离岗管理办法》。

 (五)考勤结果

 1.学生排练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分别视为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学生每无故缺勤一次排练(服务)视为旷课 2 节。

 2.教职工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分别视为上班(上课)迟到、早退和旷工。篇章教练无故缺勤一次视为一次教学事故。

 3.考勤结果作为排练补助计发、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见补助计发办法和评优表彰办法)。

 三、补助计发 (一)发放对象

 1.参演参练学生演员; 2.学生服务人员(场地服务、篇章服务、宣传服务); 3.导演团队人员(教练、教练助理); 4.各工作组管理人员(干部、职工)。

 以上补助计发对象均以学校文件确认或综合协调组审核备案的人员名单为准。

 (二)发放原则

 1. 据实发放:按照实际到岗情况和实际排练(服务)情况发放。

 2. 分类发放:不同的人员按照不同的方式发放。

 (三)发放标准

 1. 学生补助标准 :暑假排练期间,补助标准为:50 元/人/天(含排练(服务)补助20 元,生活补助 25 元,清凉饮料补助 5 元)。如果没参加当天排练(服务)(因特殊情况请假或导演组安排停练),补助标准为:

 30 元/人/天(含生活补助 25 元,清凉饮料补助5 元);如果无故缺勤、请假离校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离校,不发放补助。

 2. 教职工补助标准:教练、教练助理、管理人员的补助标准以综合协调组通知为准。如果无故缺勤、请假离校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离校,不发放补助。

 (四)发放方式

 1. 学生 补助发放:根据“先练后发”原则,每 10 天发放一次补助,由各工作组结合考勤和纪律管理情况,统一制表,经工作组组长签字后,由综合协调组将补助经费转账至学生提供的农村商业银行卡。

 2. 教职工 补助发放:展演排练结束后统一计算发放。

 四、物资管理 (一)管理范围

 1.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包括场地音响、话筒、灯光、帐篷等。

 2.排练道具服装,包括大型道具、单人道具、演员服装等。

 3.演员随身物品,包括手包、手机、水杯等。

 (二)管理方式

 1. 谁维护谁保管。场地排练所需的设施设备,原则上由场地组负责提供、维护并保管,篇章工作组和安全组协助保管。具体保管办法由场地组根据每一块排练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2. 谁使用谁保管。服装道具由篇章工作组保管,医疗服务设备、后勤服务设备由后勤保障组保管,场地组协助保管。具体保管办法由篇章工作组根据每一个节段的实际情况制定。

 3. 谁所有谁保管。演员个人随身物品由演员自己保管,篇章工作组协助保管。具体保管办法由篇章工作组指导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三)管理要求

 1.排练场地设施设备要有专人维护,每次排练前都要检查使用状态,确保排练期间的正常使用。

 2.排练道具服装要有专门场地集中保管,演员要爱护道具服装,确保展演排练的正常

 进行。

 3.演职人员的私人物品,在各学院服务人员的帮助下,由本人负责妥善保管。演员、教练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到排练或演出现场。

 五、流动红旗管理 (一)授予对象

 为每个篇章制作一面流动红旗,授予篇章中排练效果好的节目段。

 (二)授予标准

 1. 排练纪律好:演员按时到场,考勤状况良好。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排练秩序良好。

 2. 排练进度好:按照排练进度要求,如期完成排练任务。

 3. 排练质量高:排练效果好,得到了导演组的肯定和表扬。

 (三)授予方式

 1.授予周期为 1 天,每天根据前一天的排练情况确定流动红旗授予对象。

 2.由篇章工作组长或副组长,在每天开始排练前,将流动红旗送到节段排练场地,并通过简短的授旗仪式进行授旗。

 3.每天排练结束后,由篇章工作组将流动红旗收回。

 4.综合协调组将对流动红旗授予情况进行登记,通过学校 LED 屏实时通报,建立流动红旗授予榜单,并将榜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评优表彰 (一)评优对象

 1.参演参练学生演员; 2.学生服务人员(场地服务、篇章服务、宣传服务); 3.教练团队人员(教练、教练助理); 4.各工作组管理人员(干部、职工)。

 (二)

 表彰 名目

 1. 涪陵区委、区政府 表彰 (1)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开幕式文体展演纪念证书; (2)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开幕式文体展演先进个人。

 2. 长江师范学院 表彰 (1)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开幕式文体展演实践锻炼证书; (2)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开幕式文体展演先进个人; (3)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开幕式文体展演优秀教练; (4)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开幕式文体展演优秀管理工作者。

 (三)评选办法

 1. 评选条件 (1)思想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到学校牵头承办五运会开幕式文体展演的使命责任和价值意义,在思想言论上主动支持展演排练工作,在师生中具有引领作用。

 (2)行动参与到位。在展演排练过程中,能吃苦,有担当,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在师生中具有带头作用。

 (3)质量保证到位。在排练过程中,认真领会教练意图,勤于思考排练要求,跑位和动作质量高,展演排练效果好。

 (4)遵守展演排练纪律。迟到早退累计 3 次以上;或缺勤 1 次以上;或违反排练有关要求,影响排练正常进行;或正式演出出现明显错误,影响演出效果;或故意损坏服装道具;或违反排练纪律及学校教育管理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等情况,均不享有评优资格。

 2. 评选 程序 (1)综合协调组在学校展演排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评优比例和名额指标; (2)各工作组根据评选条件、评优名额,结合评选对象的排练(工作、服务)表现,推荐评优人选;

 (3)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评优表彰人选,并报涪陵区委、区政府审批。

 (四)表彰办法

 涪陵区委、区政府和长江师范学院将召开表彰大会,集中表彰在开幕式文体展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并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