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河湖长制暨防汛工作推进会议上讲话.

 在全市河湖长制暨防汛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第一,进一步做好河湖长制工作,持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

 第二,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加强监测预警,未雨绸缪做好应急准备

  二要坚持预防为先,有力有序排查风险隐患。

  三要紧盯关键环节,有的放矢筑牢安全防线。

  四要聚焦重点部位,标本兼治提升防御能力。

 第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力确保河湖长制和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压实落靠责任。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

 同志们:

  刚才,xx 同志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

 2020 年省总河湖长会议和 7 月 7 日张庆伟书记在尼尔基水利枢纽调研的讲话精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进一步做好河湖长制工作,持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 河湖长制是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战略举措,是健全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战略的制度创新。xx 市是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丰富,河流湖泊众多,在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上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既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重大民生工程。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保护河湖的重大责任,以河湖长制工作促进河湖生态保护,使 xx 的山更绿、土更净、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我市今年“一河(湖)一策”列入省台账、需要销号的问题有 x 个,多数为农田退水直接排到河湖的面源污染问题和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造成的污染问题;河湖“四乱”问题排查也已经进入常态化、规范化阶段,我市台账还有“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不彻底、农药瓶散乱丢弃等 x 个问题尚未完成整改销号。除了这些纳

 入台账的问题,我们还存在着基层河长履职不到位、基层群众参与度不够高、宣传发动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刹下心来,狠下功夫,坚持标本兼治,既抓好治标措施,又拿出治本之策,从根源上查找和解决问题,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到位,努力打造“河畅、岸绿、水清、景美”的水域环境,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要加快组织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 -2023 )和“两规两划”,突出操作性、可行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搞好规划衔接,确保 10 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全市所有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和相应河湖“一河(湖)一档”更新完善工作,打牢河湖管理保护的基础。要结合省“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 xx 市清河行动,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严防河湖“四乱”问题反弹。要以美丽县城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城市和龙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讷谟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小边河防洪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行农业“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确保讷谟尔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河湖长制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河湖管护体系,落实管护主体、队伍和经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中昌生态砂

 石土方有限公司在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管护体制机制。推进落实“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河道砂石、超标排污、毁湿开荒等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托河湖长制工作平台,打破行政壁垒,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和系统治理,实现多主体协同、多要素发力、多措施推进的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推动全域河湖共治、共保、共管。另外,要积极打造“智慧河湖长”,通过无人机、视频监控、互联网、手机 APP 等方式,构建河湖长制大数据平台,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 俗话说“大疫之后有大灾”,新冠肺炎的全球大流行、洪灾频发,与气候、环境都是分不开的。从全球看,气候变化异常,突发性、极端性、不可预见性天气日益增多。从全国看,雨情、水情和汛情、灾情都十分严峻复杂,区域性暴雨洪涝重于常年,涝重于旱。从我市看,2020 年降水比常年略多,主汛期降水集中,多局地强对流天气,极端天气可能多发,防汛救灾形势异常严峻。我们要践行人本理念,时刻绷紧抓好防汛救灾工作这根弦,牢固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观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织牢织密防汛救灾安全网,做到险情出现早避让、灾害隐患早治理,确保安全度汛。

  一要加强监测预警,未雨绸缪做好应急准备。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雨情、汛情发展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切实增强预报的预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尤其要加强局部突发性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和灾害信息,提前报告市防汛指挥部,保证测得准确、报得及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防汛预案组织演练,提升防汛应急反应能力。特别是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要广泛宣传普及避险知识,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演练,提高群众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山洪灾害易发村屯、邻河村屯、山体滑坡易发村屯的监测预警,落实到人,实行 24 小时值班,一旦出现局部强降雨引发的洪水灾害,要及时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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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坚持预防为先,有力有序排查风险隐患。要坚持以防为主、高度戒备,将常态化、动态化隐患排查贯穿于防汛减灾工作始终,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坚持重点排查和拉网排查相结合,对灾害隐患点进行再调查、再排查,制定防治预案,落实防治措施。要按照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要求,对所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居住地和活动场所,尤其是在建工程项目、水库、重要河段、桥梁路段等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项梳理、建立台账,尽快整治销号。要对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抢险物资储备,增加防汛投入,抓紧对现有防汛物料及抢险救生设备

 进行更新补缺,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抢得住、救得起”。同时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抢险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三要紧盯关键环节,有的放矢筑牢安全防线。要按照“治理是基础,预防是重点,避险是关键”的思路,立即进入应急应战状态,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各项准备。要全面落实“市级领导包扶乡(镇)、乡(镇)干部包扶村屯、村组自救、预警到户、院户联防、责任到人、提前转移”的防汛工作机制,确保万无一失。要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度汛安全,项目主管部门要针对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防汛措施,全力保障在建工程度汛安全和生产安全。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职能,切实抓好河道清理整治工作,会同各乡镇坚决查处随意侵占河道的非法建筑,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清除行洪障碍,确保行洪畅通。综合执法部门要深入排查城区内排水管网、排水沟道、涵闸等设施情况,加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清理畅通排涝沟渠,做好雨水管网安全运行,确保发生标准内洪水时,城区不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积水。

 四要聚焦重点部位,标本兼治提升防御能力。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市一些病险水库还存在安全隐患,农堤防洪标准还比较低,高水位时易发生险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安

 全巡查,结合排查出的隐患点,就近备足防汛物料,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已除险加固的工程,要充分做好巡堤查险及防汛抢险的准备,确保险情有效处置;尚有隐患的堤段,要抓紧完成隐患处置,确保大堤安全。水库安全度汛是洪涝灾害防御重点, 要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计划, 认真落实水库“三个责任人”“三个重要环节”,坚持汛期 24 小时安全监测,紧盯汛限水位和洪水调度,进一步强化蓄水管理,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发生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发生洪水时,河流不溃堤,水库不垮坝。

 第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力确保河湖长制和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河湖长制和防汛各项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使命高于一切。各乡镇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河湖长制和防汛救灾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落实到位。

 一要压实落靠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三个责任”,切实形成党政负责、水务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市乡村“三级”河长制,强化主要领导带头包保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杜绝巡河走过场、讲空话,积极

 打造治、管、护“一体化”工作格局,切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各级河湖长要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推动河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各级指挥长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一线了解堤坝、水库和设施状况、周边路况、责任人员情况,以及物资储备位置、品种、数量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科学有序调度。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不断加强横向和纵向协作配合,特别是要加强与农垦、森工、监狱所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肃防汛工作纪律,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轮班、带班制度,做到无缝衔接,保证通讯畅通。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严格信息报送,特别是对重大突发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坚决杜绝不报、迟报、漏报、乱报等情况,确保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指挥调度命令畅通无阻。同时,要安排人定期检查救灾物资、检修抢险设备,确保到点到位,避免因物资设备的问题延误救灾工作。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在落实河湖长制上,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河湖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考核和责任追

 究;各级河长要加大对下级河长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进行巡河、巡河履职不到位等情况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在防汛工作上,市防指办要建立健全防汛督查制度,组织开展防汛救灾监督检查,重点对水库及重要堤防安全状况、各类在建涉水工程的防汛安全、乡镇防汛应急能力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措施、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要不定时抽查各级防汛责任人的到岗到位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职尽责,对责任不落实、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志们,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管好水、治好水,是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当务之急、长久之计。全市上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全力以赴做好河湖长制和安全度汛各项工作,为冲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 1847 年 6 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 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 。1917 年 7 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 1920 年 9 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 ,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 。1921 年 3 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

 1922 年 3 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 年 11 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 3 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 年 2 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 年 4 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 ,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

 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 年 3 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 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 1898 年 3 月成立,1917 年 11 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 2000 万名党员,但却于 1991 年 12 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 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 15 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 2 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 ,“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1927 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 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

 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 年 11 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 年 3 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 年 9 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 。1962 年 9 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 1980 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 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

 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 年 12 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