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划与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

 环境规划与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环境规划与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环境规划与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

 设计范围及内容:(“□”内划“√”为有效选择项)

 1.1

 乙方设计范围:

 □ 规划咨询、策划服务; □ 总体规划评估或建议; □ 道路规划系统; □ 人、车流及停车系统分析; □ 小区入口、中心庭院及其他主要景点的分布和设计; □ 用地范围内各建筑物屋顶花园等绿化平台的设计; □ 用地范围内各建筑物周围户外空间功能的安排和设计; □ 其他:

 1.2

 乙方工作内容:

 □ 提出基础资料清单(于设计初提出,供甲方准备)。

 □ 人行区之景观布局及修饰坡度规划(硬景),包括小区入口、大门、围墙、铺地等; □ 工地之饰面坡度及表面排水概念设计(内部排水管道布置、嵌接和排水方向由相应设计院负责); □ 园景结构包括凉亭、花架、花盆、园景墙、梯阶、栏杆和其他工地的改良(结构工程由相应设计院负责); □ 各种室外水体,如水景、喷泉和游泳池之设计(结构工程、机电工程由相应设计院负责)。

 □ 所有小品(包括游戏、健身、雕塑)之设计和参考图片;

 □ 园林照明灯具选择和灯具分布位置安排(电机工程由相应设计院负责); □ 提供种植土壤的设计规范、植物保养和管理程序。绿化地带的地形整理、表土高度、植物品种和布置方案; □ 设计工地设备品如花盆、长凳、垃圾桶、指示牌、地面陈设品等,包括户外家具的选择和位置安排; □ 拟定灌溉之要求及准则(供水量的计算、供水管道之排放及嵌接工程由相应设计院负责); □ 参与顾问工程师有关表面排水系统的基本构思。

 □ 每一阶段汇报均要提供手绘和电脑绘制效果图,以供说明设计(小区建筑部分的 3D 模型由规划建筑设计公司提供)。

 □ 所有的图纸文字及说明均需中英文对照。

 □ 协助甲方按规格制定施工招标文件。

 □ 提供园境工程所需支出预算。

 □ 提供所有设计涉及的材料样板供甲方参考; □ 协助甲方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商讨有关景观问题,协助园林报批事宜。

 □ 其他:

 1.3

  乙方工作不包括之范围:

 □ 机电工程、土木工程、结构工程; □ 建筑及室内设计; □ 自动灌溉系统设计(但需提供与整个环境设计相协调的建议); □ 防水层之设计规范书(由相应设计院提供);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工作阶段及成果

  乙方按照本工程的工作进度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体环境概念设计及方案 2.1.1 咨询甲方及有关顾问,以便就本工程要求的整体外观及其园林特色,制定工程计划、参数及基本要素,并确定造价预算及其

 他要求等; 2.1.2 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进行专业的土壤研究,并预测其对设计的影响; 2.1.3 与相应设计院就外部空间的设计布局和饰面坡度、排水系、消防、泳池统筹等硬景进行协调配合; 2.1.4 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供两个概念设计方案及讲解供甲方选择,然后按照甲方的意见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作出相应修改; 2.1.5 每个方案分别提供 6 套 A3 规格的彩色环境设计图纸及 1 套A0(比例为 1:1000)规格的彩色展板,包括总平面彩色图、主要立面和剖面、重点局部放大平面及透视(不少于四处),植物配置概念、设计说明、示意彩色照片表达设计等; 2.1.6 就设计内容及当地建筑材料、人工参数,提交一个初步工程成本概算供参考,以便甲方能够做出工程预算,此成本概算不应超出甲方最初确定的目标成本,如因成本超出而引起设计上的修改,乙方不能向甲方收取额外费用; 2.1.7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图纸并听取讲解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设计修改或确认通知。乙方应在收到修改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需修改内容完成并在此期限内得到甲方认可。由于甲方的延误造成的逾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2.1.8 上述时间规定只适用于一般设计阶段,就甲方所要求之一期展示部分图纸的时间要求详见附页。

 第二阶段:扩初设计 2.2.1 按照甲方同意的概念设计方案,进行扩初设计,具体地说明硬景及软景设计大意。

 2.2.2 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交扩初设计详图,包括意念图、平面图、剖面图、细部及饰面材料选用,该部份图纸将较详细地表达设计意向、特征及与现场环境竖向标高关系等,图纸包括(“□”内划“√”为有效选择项):

 □

 景观配置及其主要尺寸(包括所有户外家具之位置);

 □

 户外标高设计图(1:500); □ 户外灯具布置图及室外灯具之型号选择图。

 □ 出水口位置设计图及灌溉布置图; □ 水体平、立面设计图。

 □ 园林与建筑界面之立、剖面图; □

 重点地区的放大详图;重点园林小品的平立面设计图; □

 材料及饰面图、样板; □

 初步植物(软景)栽种设计图(只限乔木、灌木、草坪之分布); □

 树木保留/保护细则及移植的规范说明; □

 景观设计(硬景和软景)规范说明; □

 各种户外家具之形式选择图。

 □

 其他:

 2.2.3 在景观设计进行的阶段中,乙方应进一步与甲方、有关设计院进行协调,以利于设计的深入; 2.2.4 协助甲方考察选择苗圃,协调种植预备工作及查验替换植物存货的情况;负责提供可替换植物品种的建议。

 2.2.5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图纸并听取讲解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设计修改或确认通知。乙方应在收到修改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需修改内容完成并在此期限内得到甲方认可。由于甲方的延误造成的逾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2.2.6 上述时间规定只适用于一般设计阶段,就甲方所要求之一期展示部分图纸的时间要求详见附页。

 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3.3.1 为硬景、软景施工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协助甲方编制硬景、软景工程进度安排; 3.3.2 本阶段将分为 A(硬景施工图)、B(软景施工图)两个阶段。

 3.3.3 A(硬景施工图)阶段: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交全套硬景施工用图纸,包括全部节点、详图。图纸包括(“□”内划“√”为有效选择项):

 □

 景观配置及其定位尺寸图(包括所有户外家具之位置); □ 户外标高设计图(1:500); □ 户外灯具布置图及室外灯具之型号选择图。

 □ 出水口位置设计图及灌溉布置图; □ 水体平、立、剖面设计图及节点图。

 □ 园林与建筑界面之立、剖面图; □ 各地区的放大详图;园林小品的平立剖面设计图; □ 材料及饰面图、样板; □ 景观设计硬景规范说明; □ 各种户外家具之形式选择图。

 □ 各种细部详图:如铺地、台阶详图;栏杆、花架详图;道牙、花池详图等。

 □ 其他:

 3.3.4 B(软景施工图)阶段: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交制备标有尺寸、数量、要求和特别备注的软景招标图则,并制定对灌溉、移植处理设备及仪器、肥料和杀菌剂等详细规范说明;图纸包括(“□”内划“√”为有效选择项):

 □ 乔木种植图并附植物名录及数量; □ 灌木及地被、草坪种植图并附植物名录及数量; □ 土壤、地面造型详图及说明图片等; □ 特殊排水要求; □ 特殊移植规范和图则; □ 软景种植规范说明及植物保养说明。

 3.3.5 制备及编制材料数量表以配合种植规划设计,负责将有关工料规范及建筑工程量清单交予甲方,以便制定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文件,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3.3.6 协助甲方进行挑选或审查适合执行园林工程的承建商等工作,并出席招标答疑会; 3.3.7 出席有关的工程协调会议; 3.3.8 施工合同签订完毕,此阶段视为完成。

 3.3.9 上述时间规定只适用于一般设计阶段,就甲方所要求之一期展示部分图纸的时间要求详见附页。

 第四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督及配合

 4.4. 1

  在施工图完成后,需与甲方、工程承建商和相应设计院一同出

 席设计交底会议; 4.4. 2

  承建商预备种植植物; 4.4. 3

  硬景施工时定期前往工地现场监督,以确保所有硬景工程按图 施工,提出施工整改建议书,其上注明需待修改更正的项目及修改意见; 4.4. 4

  软景施工时定期前往工地现场监督,以确保所有软景工程按图 施工,查核园林建造文件上所示的植物,并监督树木的种类及种植土堆填工程,包括种植初期的保养视察,与最后的移交验收; 4.4. 5

  助甲方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4.4. 6

  备一份软景和硬景的遗漏清单,此清单上的内容需在工程整体 完成后和甲方最终验收前进行修正; 4.4. 7

  工程维护阶段内应到现场勘察,并提供相应报告,叙述维护期 的缺点、问题及相应的修正措施; 4.4. 8

  配合甲方验收所有与园林有关的工程,与甲方共同签发竣工 证明书。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正式的测绘图 1

  2 树木测绘图 1 包括位置,尺寸和状况

 3 所有的建筑图 1 需清楚地表达所有出入口、窗的位置、外部庭院、屋顶花园等

 4 基地内可用设施的位置 1 包括水源、电源、下水道等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

 ¥

 元,此项费用包括每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图纸一式八份; 5.2 此项费用不包括:

 5.3.1 超出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晒印费及相片、图片复印费;以实报实销方式由甲方支付; 5.3.2 乙方设计师应甲方要求到京费用除来往机票费用外,均实报实销,其中包括在京期间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影印、传真、打印及测绘费用;每次往返机票费用,不论票面价值,均按 RMB

 元/人报销; 5.3.3 超出合同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将向甲方收回成本(根据甲方先前的批准); 5.3.4 模型制造(如甲方要求此类服务,则需支付双方同意的额外费用)。

 5.3 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之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进行合同之外的设计工作,这应被视为额外服务项目,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 5.4 乙方根据工作进度按以下阶段提交帐单/发票向甲方收取款项,而甲方于收到发票后三十天内需支付有关款项;设计费原则上按 50%为 US$(此部分的外汇兑换税由甲方承担),50%为 RMB 的方式支付; 5.5 乙方基本服务费用根据不同阶段分列如下:

 阶段 金额 预付款 ¥ 总体规划评估 ¥

 第一阶段 ¥ 一期 展示部分 ¥ 一期余下部分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第四阶段 ¥ 二期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第四阶段 ¥ 三期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第四阶段 ¥ 总金额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6.1.2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0 天以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提出双方协商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并要求甲方在三天内给予答复; 6.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量超过 30%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6.1.5 其他:

 6.2

 乙方

 6.2.1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6.2.2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如甲方根据市场判断要求修改设计,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相关费用参见 6.1.3 条; 6.2.3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同时根据进度要求将图纸的电子文件传给甲方,该电子文件的光盘备份也需随图纸一并交与甲方,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乙方不对任何承建商的任何过失、错误或拖延负责; 6.2.4

 乙方须应甲方要求按时来京(但甲方应提前 7~10 天通知乙方),除如机票、签证等双方均认可的合理原因外,否则,乙方到京时间比甲方要求时间每延迟一天,将扣除该阶段设计费的 1%,直至扣完该阶段的设计费为止;甲方要求乙方来京的两次之间的间隔需在 30 天以上,30 天以内超过两次的,需另外支付费用(展示部分由于时间短,将不在此次数限制之内);

 6.2.5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6

 其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交帐单/发票,甲方核审无误后,收到发票的三 十日内支付乙方,如逾期四十日仍未支付应结之帐单,甲方将每天支付乙 方该帐单金额 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 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7.2 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超过三天的,则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 1% ;但乙方不因为邮政造成的延误负责; 7.4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免收的设计费金额在修改前应由双方共同制订,乙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有效期为 3 年,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所有时间约定,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8.2

 如工期不合理的延误,致使在有效期结束时工程仍在进行中,乙方保留

  再次协商其余费用的权利; 8.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8.4

 合同终止:

 8.4.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向对方提出终止

  合同的书面通知; 8.4.2 甲方应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按照合同付清已完成阶段设计任务对应的设计费,并承担合同总额的 10% 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日后工程仍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就尚未履行的原合同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收费方式或重新签订合同; 8.4.3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退回全部设计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额的 10% 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8.5 本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8.7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8 本合同中文版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英文版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两版本间有不符之处,以中文版本为准。

 8.9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此页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