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用工合同例文&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餐饮用工合同范文

 本合同使用作为酒店用工、餐厅用工、饭店用工等餐饮业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2 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温馨提醒: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请结合实际情况为准;本文档发布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人

 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_叁拾万圆整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

 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温馨提醒: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请结合实际情况为准;本文档发布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