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基地协议书

 核桃基地 协议书

  甲方:X 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

 组

  村民 为发展核桃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县政府、县林业局新建或改造林业产业基地的相关政策要求,特委托县林业局指定的企业对镇政府规划的核桃产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新建或改造核桃基地,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

  亩面积的土地(四址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小地名叫

  )及地上已栽的核桃树交给甲方就优质核桃基地,或对已栽植老核桃树进行嫁接改造、防病治虫、修剪等,以建成优质、高产、高效的核桃基地,期限为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三年。

 2、在交给甲方新建或者改造核桃基地的三年内,乙方不得干挠、影响、破坏甲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在协议地块儿内栽植或改造树苗的行为,不得种植除花生、土豆、红薯、黄豆、蔬菜之外的农作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每亩向乙方赔偿 1500 元相关费用。

 3、三年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按照每亩 100 元的标准支付乙方补助款。

 4、三年到期后,甲方将已建成的高标准核桃基地直接无偿交由乙方管护并由乙方所有。

 甲方:X 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

 组

  村民

 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