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学院课外素质教育学分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式样

 警察学院课外素质教育学分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

 分

 学分授予单位

 备

 注

 竞赛 获奖

 国家级

 获奖者

 3-5

 各大队分团委 相关职能部门

 其内容包括学科竞赛、知识竞赛、科技竞赛、文艺竞赛、演讲比赛、创业比赛、大学生“挑战杯”以及各种技能大赛等;获奖是指取得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包括三等奖)。不分一二三等奖者取前三名。

 参赛者

 0.5

 省部级

 获奖者

 2-4 参赛者

 0.5 市厅级 获奖者

 1-2 参赛者

 0.5 校

 级 获奖者

 0.5-1.5 著 作 学术论文 核 心 期刊 第一作者

 4 各大队分团委 科技处

 第二作者及以下依次得分为:相应级别学分乘以系数 80%、60%、40%、20%后,取整,记学分。

 其他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

 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1

 专著 著作 第一作者 4-6 主编 第一作者 2-4 参编 第一作者 0.5-3 软件

 第一作者 1-3 专利 发明 第一作者 4-6 各大队分团委 科技处 获得国家正式认定,第二作者及以下依次得分为:相应级别学分乘以系数 80%、60%、40%、20%后,取整,记学分。

 实用新型 第一作者 1 外观设计 第一作者 0.5 教科研课题 国家级 结题 10 各大队分团委 教务处 科技处 此处所标分数为第一署名,第二署名及以下依次得分为:相应级别学分乘以系数 80%、60%、40%、20%后,取整,记学分。

 立项 10 省部级 结题 6 立项 6 市厅级 结题 2 立项 2 校

 级 结题 1 立项 1

 校园文化 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

 0.2/篇 校团委 主要指被学校校报、校刊等录用者 读书报告 1.5 各大队分团委 完成 4 本学校推荐的课外阅读书籍,并写出相应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审核合格方可授予相应学分。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

 分

 学分授予单位

 备

 注

 学术讲座 0.1-1.5 各大队分团委 听取与专业相关的最新理论和反映国内外学术动态的专题讲座,0.1分/次。

 参加学校及以上艺术演出、展览等

 0.5-1.5

 各大队分团委 校团委 校级 0.5 分;市厅级 1 分;省部级级以上 1.5 分;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栏目秘书完成 2 年聘期,可获 1个学分。

 社团活动 组织者 0.4 各大队分团委 校团委 社团活动组织符合学校要求,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效果,经团委认定合格方可授予相应学分。

 参加者 0.2 学生教学信息员 任期满 3 年且考核合格者

 0.5-3 教务处

 任期1年考核合格者获0.5个学分;任期 1 年考核合格并获得 1 次以上(含 1 次)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者获 1 个学分;以此累计。

 体

 育 活

 动

 裁判员培训与实践

 获得国家裁判员称号者

 1-2 警务技战术系

 国家级裁判授 2 分;一级裁判授 1分。

 参加培训与实践者

 0.5

 需完成培训或实践内容并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授予相应学分。

 校运动队队员训练

 完成者

 1-2 学分/学年

 全勤授 2 学分;出勤率含 80%以上者授 1.5 学分;出勤率含 60%以上者授 1 学分;60%以下不予计分。

 运动员等级

 获得国家运动员称号者

 2-5

 国际级运动健将授 5 分;运动健将授 4 分;一级运动员授 3 分;二级运动员授 2 分;三级运动员授 1 分。

 国家级

 获名次者

 2-4 一等奖授 4 分;二等奖授 3 分;三等奖授 2 分。

 参加集训者、参赛者

 0.5 需完成训练或参加比赛并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授予相应学分。

 省部级

 获名次者

 1-3 一等奖授 3 分;二等奖授 2 分;三等奖授 1 分。

 参加集训者、参赛者

 0.5

 需完成训练或参加比赛并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授予相应学分。

 市厅级 获名次者

 1-2

 一等奖授 2 分;二等奖授 1.5 分;三等奖授 1 分。

 参加集训者、参赛者 需完成训练或参加比赛并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授予相应学分。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

 分

 学分授予单位

 备

 注

 校

 级 获名次者

 0.5-1.5

 一等奖授 1.5 分;二等奖授 1 分;三等奖授 0.5 分。

 破全国、省、市、校级运动会记录

 警务技战术系 在原有级别最高等级基础上乘 2 倍系数。

 注:此处所说一二三等奖的名次划分如下(以取前 8 名为例):一等奖为第 1 名;二等奖为第 2-3 名;三等奖为第 4-8 名。如果只取前 6 名,则划分如下:一等奖为第 1 名;二等奖为第 2-3 名;三等奖为第 4-6 名。以上所说运动员所获荣誉、称号或奖励均为学生在校期间取得。

 社 会

 实 践

 校团委及各大队组织的实践活动

 参加者

 0.5-1.5

 校团委 各大队分团委

 参加由学校或大队组织的、学生个体自行参与的(不包括需要遴选的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 2 周,并完成 1 篇实践报告者记 1 分,累计时间达到 1 周并完成 1 篇实践报告者记为 0.5 分,时间不满 1 周的不予计分,该项最高计 1.5 分。

 创业实践 组织者 1.5 各大队分团委 创业实践需有具体的实践方案、过程描述和实践结(效)果材料。

 参加者 0.5 资格证书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通过者 1 各大队分团委 需在我校报名参加考试合格者方可授予相应学分。

 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四级证书者 2 各大队分团委 获二、三级证书者 1 各大队分团委 其他 获高级证书者 2 各大队分团委相关职能部门 获中级证书者 1 注: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获得 1-2 个学分。

 注:同一内容多次重复,均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重复记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