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12项)

 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购进得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得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得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得,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 第三条查验食品包装就是否有中文标明得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就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与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就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与适宜人群得。

 ② 就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得食品就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 经感官鉴别就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她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得。

 ⑤ 食品就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得质量情况。

 ⑥ 就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得。

 ⑦ 进口食品就是否用中文标明得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得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与地址得。

 ⑧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就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得。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得,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得,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得,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得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得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得,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得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就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就是否存在有虚假与误导宣传得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与无合法来源得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指定经培训合格得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二条 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得,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得采购供应合同。

 第三条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得许可证、营业执照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四条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与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五条 从农贸市场采购得,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得加盖公章(或签字)得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得,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与每笔供应清单。

 第六条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与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得,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得,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七条 采购乳制品得,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八条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得餐饮具得,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得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得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九条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就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就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第十条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得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得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与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 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得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得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得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与可疑食物,病人吃剩得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得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得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得食物,病人中毒得主要特点,可疑食物得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得方法与加热得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发现者 → 食堂承包人 →

 综合部

  公司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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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ﻩ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正副总经理 二、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得,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得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得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条 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得监管意见与整改要求。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得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得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就是否有违反制度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六条 各岗位负责人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与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得行为。

 第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 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 检查中发现得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得,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贮存场所、容器、工具与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二条 食品与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得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与物品得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得标识。

 第三条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得原则,变质与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第四条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得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与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得温度范围要求。

 第五条 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与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第六条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得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除冷库外得库房应有良好得通风、防潮设施。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与临时参加工作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第二条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得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与法制教育得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条 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 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她有碍食品卫生得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得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得环节与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得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得,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得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 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得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第二条 必须使用消毒后得餐饮具,未经消毒得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得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第三条 供顾客自取得调料,应当符合相应得食品卫生标准与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第四条 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得应收回保洁。

 第五条 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第六条 客人用得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第七条 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第八条 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得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得食品与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第九条 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第十条 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得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得清扫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一、理货人员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二、营业应严格执行“进、销、存”得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中,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三、对于现场制售得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得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四、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与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得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五、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得相关规定与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六、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得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得控制。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与维修保养制度 第一条 设置专用得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得大小与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第二条 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

 入口食品得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第三条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得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得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四条 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第五条 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得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得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得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第六条 消毒后得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第七条 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得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得洗涤剂、消毒, 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要求。

 第八条 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第九条 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就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得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第十条 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得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员工得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第二条 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与其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三条 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得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第四条 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她用。

 第五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得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管理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 管理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得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得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得处罚。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得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得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得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得权利义务,特别就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得双方得责任与义务。

 4、 索取食品得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得相关许可证、QS 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得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得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得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 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得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得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 按照食品储藏得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得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得食品。

 4、 贮存直接入口得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得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得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得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得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得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与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 在装卸所采购得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 直接入口得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得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得食品原料与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得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 每天对商家销售得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得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得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与食品安全。

  2、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得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得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得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得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得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 销售得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得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得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与通知情况。

  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得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得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得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得,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得,按照政府部门得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 政府部门命令召回得不合格食品,其召回与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得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得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得档案进行保

 管,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