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事流程

 贷款办事流程

 一、所需资料

 二、办理程序

 1、申请贷款前,需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 公积金需要的复印资料 ( A4 ):

 申请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封面、第 2 2 、3 3 、4 4 、5 5 、 17 、 18)、商品房预售备案审批表,各复印一份。

 以上资料需 审查原件 ,核对留存复印件。

 2、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第 3 3 页加盖开发商信息章和公章、第 4 4 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配偶有缴存公积金的也要加盖配偶单位公章)

 2 2份及上述资料到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阆中市管理部 申请。

 3、持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及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

 4、预抵押登记及其他贷款手续完毕,受托银行放款到售房单位。

 主要资料内容 原件 复印件 资料来源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2 申请人准备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2 申请人准备 3 申请人结婚证(或 单身证明原件 2 2份 )

 2 申请人准备 4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 1 开发商提供 5 商品房预售备案审批表

 2 开发商提供 6 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 1 1 开发商提供 7 不少于购房款要求成数的已付款发票

 2 开发商提供

 三、温馨提示

 1、以上资料需 审查原件 ,核对留存复印件(纸张类型为 6 16 开 或 B5纸)。

 2、贷款申请时效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年 内;《单身证明》不超过 3 3 个月 。如果证明发生变化,须重新提供。

 3、如果申请人是单身,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 单身证明 ;如属近两年离异后未再婚的,还要提供具有效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

 4、申请贷款前,可先支取申请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5、以上所需资料随政策调整变化。

 四、联系电话和地址

 电话:6306736(公积金支取)

 6306606(公积金贷款)

  地址:七里开发区政务中心 2 楼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阆中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