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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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0 2020 年 年 7 7 月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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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局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机关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

 收文办理

 (一)外单位所有来文及各处室接到的文件、通知等,应统一由综合处办理收文手续。

 (二)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编号、登记、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

 (三)综合处接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

 (四)综合处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送;局领导阅示后,由综合处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五)传阅文件应于两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

 (六)办理完毕的来文应由综合处进行归档。

 (七)各处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八)保密件应单独编号,并于收到当日送局领导阅示,

 阅完后单独保管,并做好保密件的清退工作。

 二、发文办理

 (一)凡需统一编制支付局文号的公文,纳入发文范围。

 (二)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三)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制支付局发文稿纸,由拟稿人签字,不需会签的文件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需会签的文件经由有关处室会签后,统一交综合处审核后,由局领导审核签发。

 (四)经签发的公文,统一由综合处编制文号并印刷。

 (五)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六)公文办完后,综合处应及时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其他

 (一)其他对外报送的材料,由业务处室填写对外报送材料登记簿,经综合处审核后,报局领导同意方可对外报送。

 (二)收发文管理及材料对外报送纳入支付局日常考核。具体赋分将按照《支付局工作目标及督查事项考核赋分办法》办理。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