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xx村村民自治理事会章程

 xx 乡 xx 村村民自治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民自治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经本小组村民会议推选或选举产生的,管理本小组各项事务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条

  理事会管理本小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出、制定本小组发展思路,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根据本人自愿、群众认可的原则,可在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推选完成后,通过民主推选产生。可采取村民代表推荐、村民选举方式,也可采取直接推选方式。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参加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村民理事会选举。

 第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一般设理事 3 至 5 名。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望,年满 18 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第六条

  本小组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事会成员的要求。要求罢免应当提出正当的罢免理由,理事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罢免。罢免被通过后,同时按选举程序补选出新的理事会成员。

 第三章

  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七条

 理事会职责

 1.主持召开村民会议。

 2.管理本小组公共事务。制定村规民约,维护本小组治安秩序,调解邻里纠纷,指导本村民俗事务的操办,树立文明新风尚。

 3.组织本小组公益事业建设。上报公益事业项目,筹集公益事业资金,组织村民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

 4.提出、制定本小组发展思路。

 5.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分工 理事长职责: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召开理事会议,管理、督促各理事开展工作。

 各理事职责:

 1.公益事务理事职责: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的管理;组织群众搞好生产发展。

 2.文明卫生理事职责: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组织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教育村民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指导小组内红白喜事等民俗事务的操办。

 3.治安理事职责:负责小组内治安案件的预防,村民纠纷的调解,法律法规的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报告。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九条 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本小组 18 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小组 18 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理事会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理事会工作汇报,并讨论确定本小组各项重大事务。

 遇特殊、重大情况,经理事会提请可临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十条 定期议事。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听取各成员的工作汇报,布置工作,讨论各成员提出的重大或特殊的问题并作出决议,理事会难以作出决议的,可提请召开村民会议作决定。

 第十一条 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理事会由理事长负总责,理事对理事长负责。

 第十二条 事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律将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向村民公示。

 第十三条 民主监督。全体村民有权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纠正,如行为人不纠正,村民有权要求理事会责成其及时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的修订。遇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召开村民会议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小组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可提议召开村民会议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