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查封行政执法中发现需要采取查封措施违法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查封)

 承办机构: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押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行政执法中发现需要采取 查封措施的违法行为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加贴封条。

 填写《查封决定审批表》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应当解除查封的,做出解除查封的决定。

 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先行处理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先行处理,向当事人制作并送达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扣押)

 承办机构: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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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扣押押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行政执法中发现需要采取 扣押措施的违法行为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开具扣押物品收据。

 填写《扣押决定审批表》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应当解除扣押的,做出解除扣押的决定。

 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先行处理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先行处理,向当事人制作并送达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责令暂停销售、听候处理( ( 责令暂停经营) ) ]

  承办机构: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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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采取强制措施 在检查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项、《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及《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有关的经营行为。

 由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依据,加注审批意见。

 由办案人员将《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经分管局长批准后采取强制措施。

 办案人员按照分管局长审批的强制措施种类采取责令暂停销售、听候处理(责令暂停经营),依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办案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后 5 日内报法制股备案。

 初审 报批 执行 备案 执法检查 由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写明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和依据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临时扣留执照)

  承办机构: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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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采取强制措施 公司登记机关对营业执照需要认定的。

 由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依据,加注审批意见。

 由办案人员将《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经分管局长批准后采取强制措施。

 办案人员按照分管局长审批的强制措施种类采取临时扣留执照,依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扣留期限不得超过 10 天)

 办案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后 5 日内报法制股备案。

 初审 报批 执行 备案 证照管理 由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写明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