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于辞退员工劳动争议答辩状

 公司关于辞退员工劳动争议答辩状 答辩人:安徽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XX市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XXX、xx。

 被答辩人:XXX,女,汉族,生于 1989 年 XX 月 XX 日,家住 XX 号。

 答辩意见:

 1、XXX 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入职,实习期月工资 2000元。经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通知其离职,工作时间为 14 天,发放工资 933 元,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 2、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期间,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不存在劳动事实;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的时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XXX 不存在加班的事实,XXX 不能胜任当前工作。

 4、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仲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