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假、产假等管理规定,-,意见征集

  四川振通公路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休假管理规定(讨论稿)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休假标准,规范公司休假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应有福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婚假:

 公司员工结婚(含婚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可请婚假五天。

 二、丧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公司给予 3 天丧假。如果员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员工勤务所在地之外,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外给予 1-3 天路程假。

 三、产假及 陪产假:

 公司女员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给予女员工 158 天生育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另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公司男员工配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男员工享受 5 天护理假。

  四、年休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 5 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如下表:

 参加工作时间 满 5 年不满 10年 满 10 年不满 15年 满 20 年不满 30年 满 30 年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10 天 15 天 20 天 30 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 1 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 1 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 2 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 1 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观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门备案;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休假。

  五、休假待遇规定

 凡按照以上规定享受休假的员工,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基本工资,休假期间的岗位工资、其他所有补助、津贴等按照休假日数/应出勤天数给予折算后发放,员工休假期间往返路费等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公司休假所定日数为自然日/工作日。

 六、探亲差旅费报销

 ①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每年一次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交通费报销,交通费限定为公司员工通勤所在地至员工亲属(已结婚员工配偶、未结婚员工父母)所在地(绵阳地级市/四川省范围外)的往返交通费。交通费报销仅限于两地之间的长途汽车票、火车票(限硬座或动车二等座/无座,外省员工可报销硬卧)。

 ②2012 年以前加入公司的正式员工,因公司由广元迁址至绵阳造成与配偶、父母的两地分居的,可酌情报销往返交通费,将报销次数定为每 1 个月 2 次。

 ③交通费报销每半年统一受理一次,逾期不予报销。

 附则: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综合部再次发文,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本办法与原有人事管理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