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管理工作方案

 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安排,管好、用好中省州下拨的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救灾款物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以应急管理保障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干部参与的救灾款物自查工作格局。

 二、自查时间 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4 月 25 日。

 三、自查方式 应急管理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十一个乡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发放对象等方式开展。

 四、自查内容 (一)救灾款物基本情况。

 1.中省州三级拨付救灾款物(本通知涉及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特指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及冬春救助的资金)情况,核对辖区各乡镇接收款物是否与本级下拨款物一致。

 2.本级配套情况。各县(市)是否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要求进行配套。

 3.本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是否落实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预算,实物储备是否能应对本级启动 IV 级救助响应的需求。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资金拨付及救灾物资兑现情况。各乡镇收到县级拨付资金及发放的救灾物资后,是否按规定时限分配拨付,是否具备相关发放手续。

 2.救助政策情况。针对省、州、县启动救助响应的自然灾害,是否按规定进行响应。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救助对象认定是否精准,是否建立台账,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资金使用有无挪用、截留等问题。

 (三)监督整改情况。

 是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实施检查,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检查救助人口数,房屋重建、修缮数是否与上报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