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青海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通告》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指示上来

 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动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奋斗,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扎实工作,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践行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贡献智慧力量。

 二、周密部署,科学施策,努力将疫情防控责任有效落实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

 (一)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安全防护工作。一是要制订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具体方案,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防控责任和落实措施。二是要切实保障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好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三是要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保障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卫生,有效保障前来办事群众以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人民群众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尽量减少当面接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五是窗口工作人员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

 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讲卫生、少聚会,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二)妥善处理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与疫情安全防控的关系。一是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一般不召集社会组织参加各类研讨、培训、学习等人群聚集的活动,积极探索通过短信、微信、在线平台等方式传达相关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二是暂停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和信息补录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三是对于在疫情发生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予以依法查办。四是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疫情发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全年工作计划和节奏安排。疫情解除前,可以适当聚焦内部建设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基础性工作,重点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解除后,要迅速、全面地转入工作正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抢回工作时间,积极推动 2020 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自身疫情防控。各级民政部门要教育引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力以赴,主动应对,及时研究部署自身和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措施,把应对方案做实做细,积极有序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及时关注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对当前形势

 保持清醒认识,始终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应对疫情。要坚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坚持不信谣、不传谣。要积极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舆情信息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和辟谣工作。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取消非必要外出,尽可能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人人尽到自己的卫生责任,为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积极应对疫情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三、党建引领,分类指导,有效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强化担当意识。会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引导广大会员和身边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推动社会组织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动员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以及全体党员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在省及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在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防疫部门、社区(村委会)

 统一指挥下,结合自身特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决落实上级分配的任务,做到不缺位、做到位、有作为、不添乱。具体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动员和规范全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青民社〔2020〕6 号)具体要求执行。

 (三)引导社会组织认真落实防护举措,保障社会组织自身安全。要组织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自觉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擅自委派工作人员或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尽量取消或者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进行。异地商会要结合节后各地返青人员流动大的实际,加强对各地会员及其亲属的宣传和引导,尽量避免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跨省流动,引导疫情重点地区返青人员到社区做好登记和报告工作;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人群聚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落紧落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四、加强领导,注重宣传,努力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建立防控小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在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疫情防控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市(州)民政局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本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和本级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强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防控措施。各市(州)民政局要参照《实施方案》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防控措施和方案,确保本级和下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以及广大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作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民政局要积极发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带动作用,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并将本地区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和社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的有益做法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各学校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2.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各学校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保健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

 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各学校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

 5.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6.各学校要将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纳入各市各校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情况,妥善安置留校及在境内异地滞留的师生。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与外事、公安、科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涉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疫情的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7.各学校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尽量居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外出时佩戴口罩,科学防控疫情。

 8.各学校要依靠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学校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9.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责任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掌握学生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及时介入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学生的管理。学校要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返校前 14 天的健康状况。

 10.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好开学前的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安排好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校。决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或上班。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补课或网络教学工作。

 11.根据摸排结果,各学校要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学校教职员工要先于学生返校。在外地的教职工要先行返回学校所在地,在正式到岗工作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12.各学校要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要配备防控必需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13.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所有的场所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要特别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和消毒防护。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加强门卫管理,进出校园人员必须登记并测量体温。

 14.各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指导家长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的辅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等开展在线教学,组织师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15.各学校在延迟开学期间要严格做到“七个一律”,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返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律不得提前开学,一律暂停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活动和考试,一律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山西大学附属中学要在我省整体疫情防控工作框架体系下,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内地西藏班疫

 情防控工作,未经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并山西省教育厅批准,不允许目前留校的西藏班学生请假离校,不允许已离校的西藏班学生提前返校。

 16.各学校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即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认真制定开学预案,精心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内地西藏班春季开学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普通班。山西大学附属中学要做好西藏班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加强物资、人员、经费、管理保障,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 17.即刻起,各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居家观察,确保开学时师生居家观察不少于 14 天。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18.各学校要全面做好校园、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每天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每天至

 少 3 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19.寄宿制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全力做好食堂的卫生、定时通风和消毒工作,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午检工作。

 20.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21.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到校的交通管理,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毒,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防护。

 22.对中小学幼儿园在建项目,应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善车辆、人员进出工地登记、检查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清洁整治,对办公区、食堂等人员聚集区重点清理,加强消毒通风。督促项目单位对进入现场人员全部进行体温监测,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

 23.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本预案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未

 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线下开班授课。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防控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四、做好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24.学校要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学生开学后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对出入学校的车辆做好检查和登记。加强师生校内管理,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25.疫情形势稳定前,不得举办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倡导和鼓励教职员工、学生适量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

 26.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要每天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27.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

 人责任。

 28.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学校立即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