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范文及解读(三)签订劳动合同细则

 [ [ 原创] ] 企业规章制度范例及解读(三)签订劳动合同细则

  企业规章制度范例及解读(三)签订劳动合同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落实和完善公司与员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依法确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用工秩序。

 第三条 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管和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五条 劳动合同为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新录用的员工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者自动辞职,劳动关系自行终止。

 第七条公司可以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第八条 公司优先在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生产工作需要保持人员长期稳定的岗位采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其他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明确。

 第十二条 公司及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违纪行为在一年内累计受到公司三次以上处分的;

 2、劳动者考上脱产、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继续工作的;

 3、被劳动教养的;

 4、公司实施末位淘汰制,对于首次被列为末位淘汰的员工,经调换工作岗位后,仍被评定为末位淘汰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阿员工。

 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公司调解,调解无效时,当事人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并依据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当提前 30 日向员工发送终止劳动合同意向书,劳动合同至期限届满时终止;或发送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经双方协商后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公司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应当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如员工拒绝办理或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 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公司职代会(工会)意见,如职代会(工会)提出异议,应当重新复议,另行决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鉴证及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由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鉴证;续签合同或变更合同也应报劳动仲裁部门鉴证并备案。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公司内部《劳动争议协调解决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公司及员工均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劳动争议会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法律相抵触时,以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说明:

 《劳动合同法》系统全面的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续订、终止、解除等个步骤,本细则对其中的具体操作方式、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因履行劳动合同不当产生劳动争议,对用人单位造成不利的影响。

 现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解决也作出了新规定。在制定本细则也考虑到该法的相关规定,力争做到超前规定,把劳动争议的调解方式规定在该细则中,已应付 5 月 1 日实施该法给规章制度带来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赔偿金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