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工作办法

  一、 工作 制度

 (一)

 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行政执法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执法质量,促进一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二)

 根据我局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的需要,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二、 工作 标准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对关系全局执法事业涉法问题进行了解和解释; (五)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和解释; (六)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七)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进行解释。

 (八)对于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

 规定,如不符合不进行解释。

 三、考核标准

 (一)履职考核。

 1、未按要求履行咨询后的法律意见的,一次扣 10 分; 2、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未能按要求落实造成法律引用失误, 一次扣 20 分; 3、没有通过法律咨询在执法过程中造成一般、严重、重大失误的,酌情扣分。

 (二)加分项目。

 1、通过法律法规咨询后,使在执法过程中运用法律准确,一次加 5 分; 2、通过法律咨询后服务市民及其工作部门受到好评的,一次加 10 分; 3、通过法律咨询后,创新执法程序和理念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受到好评的,一次分别加 30 分、20分、10 分。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以上)、合格(80 分以上不满 90 分)和不合格(不满 80 分)三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