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手册】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和开始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 号),在全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 年 1 月 23 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和期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起至2020年止,为期三年。

  三、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以监管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

  直接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现场;

  监管责任人:各行业领域主要负责同志。

  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的“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今”,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八、扫黑除恶“两个不发生”是指什么?

  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九、中央明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类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遵义市明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三类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称霸一方,胡作非为,多次殴打村组干部和群众的黑恶势力;

  3、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或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村官”;

  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7、以暴力控制市场,垄断经营,强揽土方、拆迁、修路、沙石等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8、在煤矿、沙石、矿山等资源生产领域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暴力抢占、强迫买卖,非法开采和收取“保护费”等控制市场的黑恶势力;

  9、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10、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1、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黑恶势力二十九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www.fwsir.com)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5、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 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24、无正当经济来源的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十二、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五种类型

  【出资分红型】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纵容包庇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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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阻挠查处型】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站台撑腰型】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打击报复型】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有案不查型】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通风报信型】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开脱罪责型】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枉法裁判型】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追赃不力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串通案情型】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违规吃请型】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违规减刑型】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帮人说情型】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打击不力型】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