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复议申请书

 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裁定书称被申请人):邓柏福 邮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远志新外滩 2 栋 18 号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裁定书称申请人):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祁阳浯溪镇金盆路与椒山南路转角处 法定代表人:刘国富 请求事项:

 1、撤销(2020)湘 1121 民初 2439 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承担错误行为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湖南祁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0 年 9 月 19 日作出(2020)湘 1121民初 243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冻结申请人邓柏福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申请人对该裁定不服,现依提出申请复议:

 一、法院作出 的 裁定书 , 违反法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 。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申请人 2004 年成立湖北武汉惠能化学原料有限公司,主营:乳化柴油、石油添加剂,由于技术的缺陷,生产的柴油达不到欧Ⅲ排放标准,导致几百万的经济亏损,

 随后飘泊在世界里的日子这里就不说了。申请人一直以知足、知不足、不知足,作为人生航程的“校正仪”,几年中先后申请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同时,结识全国10 几个省的中医医师,学得一身优异的中医技术,如胃溃疡穿孔、颈腰椎病、男性阳痿早泄、男性死精子与奇形精子的不育症等,达到了用药小,疗效短,治愈率高之目标,总之,申请人为了弥补亏损,没昼没夜寻求在科研工作中。

 申请人自 2013 年回到了本市,金融投资公司工作了一年,2014 年加入了永州市中草医药研究会,从事中草医药研究开发工作,这是一家民间组织机构,工作是没有工资的,只是靠发出名片、做义诊传播信息,从而让患者找来治病得点工资,平均一个月不足 1000 元,妻子主要照看两个 3 岁和 4 岁小孩,时有靠网上发布信息一个月赚几百元,可说申请人时有家里拿不出 100 元钱,几年来,一家 4 口就这样艰苦度过。

 另、说说申请人的“资产”,别人社会上有的东西全都有,申请人除了有几个小孩,2 台电脑和 2 部不到 1000 元的手机,其他什么都没有了,还欠下了银行、亲朋好友近 100 万元债款,不说了,眼泪是五行学说“泪、汗、涎、涕、唾”五行归属的重要一行,还要留着它保护眼睛看世界,留着它开发技术还货款。

 综上串述,说明了申请人没有心存借钱不还的意图,没有停用电话及其他正常通讯,没有好逸恶劳,更没有违法乱纪,只是没有偿还能力,然而,法院在执法过程中,(1)《民事诉状书》副本、传唤传票、《民事裁定书》没有实施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2)予以冻结银行账户没有立即通知申请人;(3)没有考虑保留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须品;(4)予以冻结申请人账户仅有 2700 元,不至于严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

 法院藐视法律,未保持中立公证的立场,裁定予以冻结申请人银行账户,其行为偏离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观,违反了《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的行为,申请人认为有假公济私的嫌疑。

 二、 法院作出 的 裁定书 , 缺乏事实依据。

 被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对申请人的诉状,正文内容仅 80 字,无任何证据材料与附件,被申请人称“2015 年 4 月 11 日,被告邓柏福在原祁阳县茅竹信用社贷款本金 2万元,„„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拒绝偿还贷款本息,请法院依法判处”。法院就因被申请人诉讼的 80 个字,裁定予以冻结申请人银行账户,法院作出

 的裁定书缺乏事实依据,申请人认为,(1)申请人欠款是祁阳县茅竹信用社,被申请人是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企业相关的关系证明;(2)申请人欠款时间为 2005 年,无偿还能力已成众所周知,欠款是否作坏账处理或依存,被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欠款证据;(3)被申请人称,贷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申请人拒绝偿还,证据理由是什么?,同理申请人 1996 年就已到深圳,假设复议申请书只写一句“被申请人事实不清,申请人没有借用祁阳农村商业银行的货款,请法院依法判处”,依现有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法院应如何判处呢? 三、法院 裁定有损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是一名合法的社会公民,是一名不计名利的科研工作者,因为被申请人的恶意诉讼被冻结银行存款,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声誉,被予以冻结的 2700 元,本是用于交第 4 季度房租费 1700 元左右(包括水电费),因不能按期支付房租,耐着面子求情于房东。申请人 10 月 24 日找到法院,得到的是“民事诉状、民事裁决书、传票”,还要付出是 10 月 27 日到法院合议庭复议,时间、差费,算大点 3000 元,算小点也要上 1000 元,具体多少由法院判定。

 综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对(2017)湘1121 民初 2439 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并依法作出裁定。

 此致 祁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 0 二 0 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证据(电话清单)一份 3 页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湖北三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进法、该公司总经理 被复议申请人:武穴市市政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良璋,男,经理 原被申请人:武穴市龙坪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亮、该镇镇长

 复议请求: 1、撤消贵院作出的(2020)鄂 1182 民初字 1559 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复议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武穴市龙坪镇中心大道南侧龙楚路西侧土地使用权【证号武穴国用(2014)第 040415080 号】的查封。

 复议事实和理由:

 被复议申请人起诉复议申请人湖北三圆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案值为:650 万元,而贵院查封的复议申请人位于武穴市龙坪镇中心大道南侧龙楚路两侧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武穴国用( 2014)第040415080 号】拍定成交价为 24960000 元。该宗地上现已开发建设,一期工程在建,2 号楼现已封顶。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被复议申请人申请保全查封的财产市值明显超出财产保全请求的范围,属超标的额查封复议申请人的财产,且该财产与被复议申请人起诉事项无关。

 复议申请人已开发 2 号楼主体结构已建成,房地产价值达几千万元,是有其他财产以满足查封需要的,故复议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亍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现定》第二十三条规特定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武穴市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2020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