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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 户 区 改 造 安 置 及 拆 迁 补 偿 协 议 书
征收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XX 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征收乙方房屋的安置及拆迁补偿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位于
组,房屋产权人为
,产权证号
,产权性质为
集体 ,建设用途为
商住 ,房屋占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为
㎡(其中:砖混结构
套,建筑面积
㎡,砖木结构
套,建筑面积
㎡;土木结构
套,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以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准。
房屋征收只对乙方(被征收人)补偿,乙方(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租赁关系的解除及补偿等相关事宜,由乙方(被征收人)在 30 日内自行协商解决。
二、征收补偿方式 乙方自愿选择 房屋置换方式进行安置补偿,同意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住宅建筑等面积,按 1:1 比例就近进行产权调换。非住宅建筑、临时建筑及
2 其他附属物、构筑物不计入产权调换面积,按评估价格给予安置及拆迁补偿。
乙方用于产权置换的合法住宅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面积为
㎡,调换
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置换安置房之间的结构差价、面积差价实行评估办法进行调节,待乙方选定产权调换安置房后,由甲乙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多退少补结算差额部分。
三、安置及拆迁补偿费用 1.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按拆迁房屋面积,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调查、评估,单价为:
元/㎡,合计评估价值为:
元。
2.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苗木等)补偿: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调查、评估,合计评估价值为:
元。
3.拆除下列设施的,给予定额补助,由被征收人自行转移。标准为:单相电表每表
元,三相电表每表
元,电话(含有线电视、宽带)
元,水表转表
元,共计:
元。
4.临时过渡期安置费补偿:过渡期安置费按年支付,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月,即
元/年。直至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前均向被征收人支付过渡期安置费,自协议签订腾空房屋将被征收房屋钥匙交给征收单位之日起支付。
5.搬迁(家)补助费: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搬家费
元(含二次搬家)。
6.按期签约、拆迁奖励 (1)对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含 60 日)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只计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等其它价值)给予
%奖励,计
元; (2)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后 90 日(含 90 日)内签订协议的被征
3 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只计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等其它价值)给予
%奖励
元; (3)对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的和依法强制征收的不予奖励。
7.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征收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征收前三年的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平均水平和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或由被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助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经营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结算补偿费用,共计
元。
四、征收补偿金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约定的安置及拆迁补偿费用金额共计为(大写)
(¥:
)。甲方在乙方签订本协议、腾庄完成,消除矛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违约,则应支付对方征收补偿总金额 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六、协议份数及生效方式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和镇棚改指挥部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捺手指印后生效。
附: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4 法律顾问(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1.被征收人身份证首次复印件; 2.被征收人户口本首次复印件; 3.被征收人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无证件的提供镇政府出具的《不动产产权确认书》)
4.安置及拆迁补偿费用计算确认表; 5.被征收房屋照片或影像资料; 6.付款凭据复印件; 7.自愿选择棚改安置方式承诺书; 8.本人无法现场签订上述文件的,可授权代理人(须本人直系亲属或律师)代为办理:
8.1 代理人需提供:乙方书面申请、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联系电话号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是亲属的应提交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律师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9.装饰装修、附属物等补偿物《评估报告》; 10.其他证明材料。